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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07-12-21 10:23:41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对《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  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凡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应届生须由学籍所在地的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往届生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凡未经学籍所在地的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学籍和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确认户籍的,一律不准报考。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办公室、中学和报名点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规范工作程序,确保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