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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07-06-29 02:36:13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批准,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91分。

理科类:总分557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70分,体育术科84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55分,美术术科20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36分,音乐术科70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

A线 (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51分。

理科类:总分502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20分,体育术科83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13分,美术术科192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70分,音乐术科60分。

B线

文科类:总分528分。

理科类:总分48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15分,体育术科83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90分,美术术科19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5分,音乐术科58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

(一)A线(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493分。

理科类:总分434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00分,体育术科8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55分,美术术科181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40分,音乐术科50分。

B线

文科类:总分430分。

理科类:总分345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95分,体育术科75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20分,美术术科15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20分,音乐术科48分。

(二)第三批市属专科学校(含体育、美术、音乐)面向本市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提出,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四、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科总分29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或军级以上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