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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发布时间:2015-07-07 11:27:42

关于2015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我省2015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17-18日进行。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粤考办〔201444号)(附件1)的精神,为确保我市2015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范围

凡在我市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按规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当期开考的各专业所有课程。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自学考试。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互联网预报名时间:2015715-19日。

(二)现场正式报名时间:详询各区招办。

(三)现场报考时间:详询各区招办。

(四)互联网报考时间:2015715-24日。

三、报名报考方式

()新生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

1.预报名:新生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点击“考生入口”进行预报名,设定个人密码,获取预报名号。

2.正式报名: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各区招考办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进行正式报名,在正式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预报名号和密码,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准考证号。

(二)旧生报考

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报考或考生本人到我市各区招考办自学考试社会报名报考点现场报考,考生每次仅能选取一种报考方式。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报考方式可能导致报考失败,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在报考点现场报考的考生,当次考试报考完成前不得变更报考方式或报考点;选择互联网、电话报考的考生,不得到现场报考点变更报考课程。广东省自学考试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拍摄。

四、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每科37元标准收取。

五、其他

(一)各区招办联系方式

禅城区:82341147;南海区:86332355;三水区:87782686;高明区:88282396

(二)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补领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向所在区招办提出申请。

 

附件:1. 关于公布2015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佛山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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