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佛山市教育局 > 教育信息 > 教育政策 > 教育奖励及资助 > 教育资助

佛山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09-05 11:27

㈠免学费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4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办法:无需申请,实行免学费绿色通道入学。

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

申请办法:

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资助金汇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 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③ 孤儿学生:父母双亡,依家庭实际情况界定。④残疾学生:提交市、区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⑤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