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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方案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7 17: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文明委〔20116号)精神,根据“创文”的有关指标要求和《佛山市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佛山市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方案》,以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好试点,保证试点学校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我市确定了禅城区南庄中心小学、南海区大沥中心小学、顺德区乐从小学、高明区明城镇明城小学和三水区白坭镇中心小学为佛山市“乡村学校少年宫”首批试点学校,为2011年申报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确定了佛山市第一小学、南海区桂城街道叠窖二小、顺德区大良镇世纪小学、高明区西安实验小学和三水区西南中心小学为佛山市“城市学校少年宫”首批试点学校。此外,根据创文的要求,还必须在每个镇(街)的中心学校都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对这些试点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抓好建设。在坚持建设工作的公益性原则、普及性原则和资源性整合原则方面,在用好经费、用好校内现有资源设备方面,在人力资源的挖掘开发方面,在制定及实施制度方面,在设立活动项目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并加强检查、督促,保证试点学校工作全面、规范、均衡地开展。

二、组建队伍,为少年宫建设提供人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教师中挑选合适人选兼任学校少年宫辅导员,并在教育关工委中发动退休教师参与,聘请社区中热心青少年工作、有活动特长的能人志士充实少年宫辅导员队伍,保证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有足够的辅导力量。同时,试点学校应根据实际,对辅导员队伍进行技能培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建立机构,加强少年宫的管理

试点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为主任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培训辅导员队伍,落实活动场地及活动设施设备,确定活动项目,加强少年宫的管理,使少年宫做到辅导员队伍落实、活动场地落实、活动设备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活动内容落实和参加活动的对象落实。

四、健全制度,使少年宫活动常态化开展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建立健全少年宫关于辅导员队伍安排、领导及安保人员值班安排、活动开展、活动评价等制度,特别要重视建立寒暑二假活动开展的制度,并把各项制度、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场室等对校外公示,促使少年宫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五、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少年宫活动的实效性

试点学校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本地的文化教育资源,在课余时间及节假日积极组织主题教育活动、道德实践活动、读书活动、小小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歌咏、舞蹈、书画、球类、棋类、手工制作等体艺活动,开展陶艺、剪纸、武术、戏曲等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道德讲堂等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活动中要让未成年人学习技能、发展兴趣特长,又要重视让他们在活动中体验、感悟,教他们学会做人,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六、注意资料积累,加强少年宫的日常管理

试点学校应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积累有关管理制度、计划、总结、工作方案、财务账目、队伍建设、场地安排、器材配备、活动考勤登记、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要求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片及影像资料,对资料要注意种类齐全、整理规范。

七、加强检查交流,建立少年宫评价体系

试点学校要会同文明办、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把考评结果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及时总结试点校的工作经验,组织交流活动,促使少年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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