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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公示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07-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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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2013年民生实事工作,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佛山市人民政府拟从2013年起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三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一次(共享受三年)补贴。

  二、加强学前幼儿管理工作

  加强学前幼儿入园登记,完善学前幼儿学籍管理,推进学前幼儿学籍管理信息化,强化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补贴对象的相关数据需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调整完善后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自20139月起施行

  本次未作调整事项,仍按《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3717日至2013723

  联系电话:83211971,传真:83322776,邮箱:fsjjk@qq.com

  附件: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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