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收集到意见:0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等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2013年民生实事工作,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佛山市人民政府拟从2013年起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三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一次(共享受三年)补贴。
二、加强学前幼儿管理工作
加强学前幼儿入园登记,完善学前幼儿学籍管理,推进学前幼儿学籍管理信息化,强化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补贴对象的相关数据需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调整完善后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自2013年9月起施行
本次未作调整事项,仍按《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83211971,传真:83322776,邮箱:fsjjk@qq.com。
附件: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