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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告

本网-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5-10-31 17:14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5年12月6日-7日举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结合佛山实际,现将我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及条件

      (一)面试对象

       1.佛山市户籍人员。

       2.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佛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且已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按规定笔试科目可免考,方可报名参加与笔试科目相一致的面试。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免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考生个人信息核对

       为避免考生因个人信息更改,导致面试报名受影响,考生在面试报名前,应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考生须携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10月27至11月3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11月7日起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佛山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机构咨询电话:0757-83380865。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11月7日10:00至10日16: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1月13日24:00。

       3.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12月1日10:00。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面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四)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教育部考试院(原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面试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三、面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7日。面试考点为“广东东软学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信息大道南与鸿基路交会处),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准时到达考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相关行进路线可关注“广东东软学院”官微提前了解。

      (二)面试科目

       面试科目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3),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中职类别面试科目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4)实施。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本人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考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宽严问题。佛山考区考生申请查分登记表详见附件5。


       四、考试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向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咨询。每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和佛山市教育网站(http://edu.foshan.gov.cn/)等。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佛山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咨询电话(见下表)。


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佛山市招生办

0757-83380865

佛山市禅城区招生办

0757-82341154

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办

0757-86209556-3

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办

0757-22835192

佛山市三水区招生办

0757-87701328

佛山市高明区招生办

0757-88282396


       点击下载: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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