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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6-01-29 15:41

佛山教招〔2026〕1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


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双减”政策、教育评价和教育教学改革落地见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平公正为原则,持续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巩固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持续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多样化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现代化教育强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考试内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等9个科目考试采用省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英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

市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英语听说着重考查学生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信息科技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体育与健康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体育运动技能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

  3.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等9个科目采取笔试考试方式;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考试方式,探索引入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现场测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按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课时要求和“学完即考、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学生须按要求修完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生办确定。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以分数、等级呈现。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考试不达标或缺考为D级。

  6.成绩认定及有效期。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考试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转入我市,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依据。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评价程序办法。根据《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佛山教育〔2023〕57号),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评价结果以“达标”和“不达标”呈现。

  3.评价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学生可以参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达标的学生不能报考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名额分配计划和普通生计划)。录取投档时根据“同分比较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是否达标,综合素质评价达标的优先于未达标的考生投档,若评价状态一致,再依次比较其他项目。

  4.切实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各区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年级长、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等级)、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1.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8个科目。从2027年起,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分值,总分满分为7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4个科目按卷面分值(满分)全部计入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化学、体育与健康等4个科目按卷面分值(满分)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等级成绩不再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反映。具体如下。


科目

卷面分值(满分)

权重比例

备注

语文

120

1


数学

120

1


英语

120

1

听说考试占30分

物理

100

1


道德与法治

100

0.6


历史

100

0.6


化学

100

0.6


体育与健康

100

0.6


理化实验操作

报考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须符合2个C级以上。


  2.优化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合理设置招生录取批次层次,引导考生科学填报,降低考生志愿报考难度,提升志愿填报精准度。完善“公民同招”政策,探索优质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同批次招生,鼓励民办高中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公民办高中同步发展。推进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提高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推动“普职”协调发展。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逐步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打通中职到高职和应用型本科的纵向培养通道,构建衔接贯通的现代职教体系。

  4.完善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办法。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分配招生计划,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用于名额分配,逐步提高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比例,探索均衡派位试点。名额分配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提高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

  5.完善规范自主招生政策。巩固提升普通高中“双高”行动计划成果,有序扩大市级高水平特色高中建设,逐步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完善规范体育、艺术等特长生选拔考核方式,探索体育特长生初高中学段衔接机制,优化自主招生项目,充分体现满足特色人才培养需求,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特色发展。规范自主招生管理,严格自主招生程序,自主招生比例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优化自主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加强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管,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健全学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效果跟踪评估机制。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制定完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政策,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保障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完善随迁子女资格多部门网上联审机制,减轻家长和基层审核部门负担。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强化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市级统筹,市教育局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优质资源辐射、区域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班额等因素,科学核定各招生批次层次计划并严格执行。

  2.加强考试管理服务。加强学籍系统学生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比对核查,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持续改善考试条件,加强残疾考生合理便利服务。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加强考务组织、评卷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纳入佛山市中考管理系统管理,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统一录取。严控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规范资格审核程序,落实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严肃查处招生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签约“掐尖”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违规炒作宣传、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等行为,维护公平的招生秩序。

  4.完善招生信息监管机制。强化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服务,降低填报风险,减少阻挠干预。规范成绩发布,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克服唯分数论,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队排名、表彰奖励。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省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改革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协调,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我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建立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积极发挥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突出增值评价导向,作为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

  (三)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主动适应高中阶段入学需求趋势,建立完善与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学位供给机制,逐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入读普通高中比例。充分挖潜现有资源,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推动新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强化师资配备、教育装备和经费等保障力度,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有序发展,鼓励民办高中扩大公费生招生计划。

  (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考试、招生和录取等方面的便捷咨询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佛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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