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颁布实施和2022年修订(《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以来,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技术技能人才精准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2015年,佛山启动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其中以“政府引导行业参与区域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为任务,向教育部申请现代学徒制试点,成为全国第一批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地市级试点单位。2018年,佛山市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1所学校30名学生发展到7所学校17个专业点,870多名学生,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企业和社会的深度认可,佛山顺利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市验收。2019年,佛山市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总体目标全面实现,成为全省首批以“优秀”等次通过验收的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佛山市2019年—2023年共立项培养8229名学徒,2023年、2024年试点建设中高职贯通学徒制,立项培养1370人。佛山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政策将于2025年12月21日到期,结合国家、广东省学徒制培养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修订试点管理办法支撑佛山市职业教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过程
我局采取业务骨干与专家智囊相结合,成立由局领导牵头、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起草小组,组织专家对学徒制试点和公共实训中心的运作、管理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听取专家对原办法的意见建议,梳理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省内外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确定政策点和文件框架。为高质量起草办法,制定调研计划。根据佛山市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就关键问题与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公共实训中心研究讨论,提出具备可行性、前瞻性、创新性的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在《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18条的基础上,新增2条,新修订的《佛山市职业教育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送审稿)》共20条。修订重点围绕扩充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式,将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纳入学徒制人才培养主体范围,进一步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学徒制适应性。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现代学徒制”表述。将“现代学徒制”变更为“学徒制”。
(二)扩充学徒制人才培养方式。新修订学徒制涵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现场工程师培养、定制班、双元班等多种人才培养。
(三)增加学徒制人才培养主体。新增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公共实践中心发挥学徒制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将公共实践中心学徒制人才培养纳入市管理范围。
(四)调整全市学徒制辐射范围和培养目标。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根据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到产业发展目标,修改学徒制人才培养辐射范围与目标。
(五)明确公共实训中心实行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独立法人运作。
(六)新增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公共实践中心的概念界定和功能简介。
(七)明确跟岗学习时间符合专业教学标准等相关规定。
(八)新增中高职贯通试点制度保障相关内容。
(九)明确市级公共实践中心和中高职贯通学徒制试点项目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
(十)增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学徒制教师队伍比例不低于20%。
四、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文件原文: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教育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