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6号)要求,具有加分资格的报考成人高校考生和符合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条件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经市招生办初审,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除25周岁以上人员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外,佛山市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7人,符合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条件人员237人(其中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个人或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属区招生办、市招生办或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
市招生办:83322512;
禅城区招生办:82341154;
南海区招生办:86209556转3;
顺德区招生办:22835768;
高明区招生办:88282343;
三水区招生办:87782686。
附件:1.佛山市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2.佛山市2023年符合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条件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