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教育局 > 教育信息 > 教育政策 > 招生考试 > 中考中招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招生办发布时间:2019-02-28 14:10:00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9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315日—26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进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二)非本市户籍的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地点安排。本市户籍考生在本市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佛山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审核、报名点派号、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档案整理等,详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各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三)各区要对各报名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按附件124的要求进行。

(四)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审核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

(五)根据《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取消“华侨身份证明”等16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措施》精神,对《佛山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附件3关于我市2019年中考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认定审核,作如下调整:

1.取消要求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免除计划生育审核。

2.取消要求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审核方式改为由区教育部门根据考生申请向侨务部门、台湾事务部门主动核查。华侨身份的核查方式是: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台湾人士子女核查的方式是:教育部门整理申请人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3.取消要求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提供进藏干部职工证明,审核方式改为由区教育部门根据考生申请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职工所在单位主动核查。

4.取消要求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引进博士等人才工作证明,审核方式改为由区教育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佛府办〔20174号)及原规定其他材料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联合市人社部门主动核查。

5.本次调整不涉及中考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证明材料审核。

五、考生注意事项

各区、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要点:

(一)具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二)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518日,逾期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六、报考数据采集

(一)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在报名前组织学校采集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各报名点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导出已读取身份证信息,再进一步收集整理报名名册(数据文件格式详见附件3),并将整理好的报名名册导入报名系统。个别考生因各种原因未能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不影响报名,考生需向报名学校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附家长签名),各报名点将这部分考生名单造册上报各区备案,并在中考报名的后期采集报名数据。各初中学校要提醒初二年级的学生做好准备,及早办理身份证件。

(二)各报名点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拍照要求详见附件4

(三)各报名点要提前做好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前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其他

报名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学校及报名点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要公布工作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意见疏导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中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点击下载附件:

     1.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2.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图

3.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名册格式要求

4.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头像拍摄要求

5.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户籍、借读生代码表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19220 


附件1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人所在地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报名。身份证信息如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考生姓名不得使用曾用名或别名。

(一)应届毕业生。

1.本市应届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学校核准考生户口所在地以及其他报考条件。

2.具有佛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我市考生)。

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才能在网上报考。

二、报名点派号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由所在毕业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号、密码及有关报考资料;社会考生报名须到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验证后,领取准考证号及密码、报考资料。

报名点在系统中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身份证信息,系统自动派号。各报名点导出已读取身份证信息,进一步将符合资格考生信息整理成报名名册,导入系统。

三、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佛山市招考网(网址:http://kszx.fsjy.net),登录初始密码为出生日期(如2004125日出生,则初始密码为200401258位)。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并且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

考生录入基本信息、简历信息和体育选考项目,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考生类别、民族、户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有何特长、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借读生类别、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区招生考试部门上报市招生办。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报名结果而不能修改。

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拍摄电子照片。

四、考生确认与交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交考试费,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或报名单位统一收取考试费,社会考生在校对报考信息时缴交考试费。

五、档案整理

报名点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并负责纸质档案的保管。

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或更改,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报名单位要核对本单位学生资料,检查有无漏报、重复报名,若有此情况,则必须及时上报招生考试部门处理。

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户籍在本市、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六、政策宣传服务

为做好考生暖心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及家长查阅政策,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请各报名点发动考生及家长留意佛山招考网公告或微信关注“佛山招考”公众号,获取官方权威发布的中考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