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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本网-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8-09 11:56:42

佛招办〔2020〕75号

各区招生办:

  经研究,2020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占50%,术科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 分系数(如:美术术科总分为200 分,则换算系数为:720/200=3.6,音乐、舞蹈术科以此类推)×5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全市艺术考生文化科平均分线下调50分,术科分最低控制线为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线。各学校未完成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的普通生计划或艺术生计划在后续批次面向区内招生。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生(公费生)。该层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以1:1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637 分(不含美术生),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各层次投档时,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末位同分比较时优先投档。

附件:

  附件1 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第一层次学校录取标准.xls

  附件2 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第二层次学校录取标准.xls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