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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佛山市普通高中补录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7-26 17:19:26

各区教育局:

       佛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补录,根据考生已确认的征集志愿和中考成绩,按补录计划以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

       第一层次,民办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补录(面向全市)。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按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和术科成绩各占50%计算: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美术术科总分为200分,则换算系数为:720/200=3.6,音乐、舞蹈、体育术科以此类推)×50%。文化科最低控制线为征集志愿总分资格线。

      第二层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补录(面向全市)。按计划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550分),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在征集志愿总分资格线(470分)以上依次降分投档。

      填报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第三批学校招生录取。


      附件:1.佛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补录第一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2.佛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补录第二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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