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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招生批次录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本网-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8-09 11:49:36

佛招办〔2020〕72号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2020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佛教招〔2020〕11号)的要求,2020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录取标准如下:

  (一)考生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并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市招生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下列规则确定录取标准(详见附件)。

  1.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各卓越高中创建学校根据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各特长特色类型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其中佛山第三中学为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前80%,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和顺德区勒流中学为300分。

  3.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末位同分比较时优先投档);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提前批等批次录取。

  4.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发回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附件:佛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录取标准


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