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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人选公示

本网 发表时间:2021-08-03 09:34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第37个教师节,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精神,经评选,确定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吴兴华等1369名同志为南粤优秀教师拟表彰人选、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刘思玲等150名同志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人选。

  现对拟表彰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 8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反映,并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20-37627229、83134955、83801378,传真:020-37626562,电子邮箱:gdedursc@gdedu.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1711室。

  附件1: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拟表彰人选公示.pdf

  附件2:2021年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人选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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