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基金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佛山市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长统筹能力、创造能力、协同能力、管理能力,发挥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加快基金会发展,根据《佛山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运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客观、公正评价秘书长工作表现,进一步提高秘书长统筹能力、创造能力、协同能力、管理能力。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管理统筹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
(三)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管理基金会内部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制度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基本准则:
(一)绩效考核得到工作人员及理事会的普遍理解和认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须体现岗位日常工作情况成效。
第六条 绩效考核一年进行一次,于下一年度一月份进行。
第七条 考核流程
(一)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价。根据明确的任务以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填写《佛山市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年度工作总结》。
(二)基金会汇总并拟写绩效考核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三)绩效考核结果公布。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工作积极主动、熟悉掌握岗位业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愿意承担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工作有成效、有创新,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
(三)工作态度良好、熟悉本职业务、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协助单位同事开展工作,年度考核评为良好等次。
(四)工作态度认真、业务水平基本扎实、正常履岗位职责,不影响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年度考核应评为合格等次。
(五)工作态度差、业务水平低下、对所负责的工作时有出错,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开展,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佛山市教育基金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