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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网-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3-01-06 16:10

       为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佛山市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单位到我会相关的采访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基金会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会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单位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登记管理机关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佛山市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佛山市教育基金会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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