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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7 10:18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办学条件,提升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促进内涵发展为核心,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注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科学规划全市义务教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城乡一体,整体推进。重点加强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质量,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发挥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示范区、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目标是:着力优化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争取3年内,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更加优化,教师配备更加均衡,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办学特色更加凸显,教育环境更加和谐,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普遍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校办学条件

1、科学规划学校总体布局。各区要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保障中小学校发展用地。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前提下,继续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用地进行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并明确配套学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标准等,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要将新建学校产权移交教育部门。

2、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装备水平。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学校现有的教育装备资源,加快教育装备的标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建设。以“均衡发展、兼顾公平、适度超前”为原则,按照标准均衡配置所有学校,特别是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场室、体育场地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数字化探究、通用技术等新型实验室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健全教育装备的保障机制,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0%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15%用于学校建筑物及常规教学仪器日常维修维护。学校重大的教育装备建设工程由政府专款保障。

3、推进智能化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备设施,建成“天地网合一”教育城域网,逐步形成学校现代化网络教学环境,实现教与学的智能化。建成数字化“网上教学资源超市”,建设开放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支撑平台和教育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教学、学习与管理的数字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均衡配备教师资源

1、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核定并配齐配足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编制使用要向城乡相对薄弱学校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编制。规范临时聘任专任教师的管理。教师学科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课程改革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长期坚持在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聘、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要适当倾斜,予以鼓励。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激励机制。

2、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专任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要常规化、校本化。校长教师继续教育达标率达到100%。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范围内安排。要将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纳入统一的教师培训范围。3年内,小学教师本科或以上学历比例达62%以上,初中教师本科或以上学历比例达95%以上。中小学实验教师或管理员逐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校长、教师评价制度,制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3、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教师、校长在城乡、校际之间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对口交流,优质学校教师与相对薄弱学校教师对口交流,并逐步扩大轮换范围和提高轮换比例。完善“师徒结对”、“教学托管”、“挂职锻炼”等多样化交流形式。优先交流名校长、优秀校长和名教师、骨干教师。评选名校长、名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和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及省级优秀教师,要有在相对薄弱学校挂职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完善就近入学和中考招生制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网,明确每一所学校服务范围,解决人口较集中中心镇(街道)学位紧缺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初中实行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小学与中学对口直升。禁止公办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和“择校”,以及将各类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禁止以升学率作为学校招生宣传内容。继续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招生制度,逐步扩大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范围及分配比例,3年内名额分配比例达到20%以上。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组织教学,安排学年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和课程。特别要开齐开足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还有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和小学科学的探究实验课程,以及国家要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坚持“健康第一”,将每天30分钟的全校性大课间活动纳入课程表,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至少1小时。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提倡和鼓励学校每周安排1天“无家庭作业日”,让学生自主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

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各种奥数班、奥英班。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面向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不得组织学生参与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严格控制竞赛次数、规模、参赛人数、获奖面。经批准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严格编班管理。依据省制定的编班办法,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和随机原则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为新生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必须建立在普通班基础上。小学每班人数46人以内,初中每班人数50人以内,力争2012年全市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小学班额36人、初中40人以下的小班化教学探索。

(四)深化教育改革

1、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好所有国家、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有效教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秀率达30%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到90%以上。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2、建立科学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课程评价体系、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学生评价体系,定期分析评估课程实施情况,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测评,形成教学质量年报,定期向社会发布。改变传统的学校评价观。评价学校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成绩考核转变为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体质健康及格率和综合素质。小学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表述,重视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进步状况和综合素质。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学校进行排队。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和班级进行排名和给班级和任何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对教师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中考成绩、优秀率、升学率等,不得炒作各类考试“状元”。

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及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营造有利于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良好环境。建设丰富多样的学校文化,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风、学风、教风,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五)切实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公办学校学位资源,探索实施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积极探索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惠及省外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读学生的办法。

2、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统筹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区域内特殊教育发展。人口在 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区要按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学校。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设备、经费投入。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办法,确保轻度障碍少年儿童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学习或随班就读,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98%以上。

3完善扶贫助学政策。重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研究制定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政策,不断扩大受惠面,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六)加大民办教育的规范和扶持力度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确保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支持民办初中和小学的发展。一是规范和扶持现有民办学校的发展,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在贷款、办学用地、用水、用电、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优惠条件的民办学校及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营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平等宽松环境。二是努力培育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民办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多种形式办学。对义务教育阶段新办民办学校,要严把准入关,力求高起点办学,防止产生新的“麻雀学校”和薄弱学校。新办学校应参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三是严格执法,维护民办教育的发展秩序。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和落实政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和宏观指导等方面体现均衡优质发展的要求。实行市、区级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负主要责任。

2、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编制和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物价和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国土、住建部门研究编制学校布局的专项规划,预留教育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形成后,教育用地的审批和变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三旧”改造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达标用地。完善学校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学校产权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

(二)保障经费投入

1、完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照“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各级政府共担、以区、镇两级财政分担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镇(街)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各级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依法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实行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中小学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扶贫助学经费支出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探索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新办法,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2、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等各项经费。逐步扩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力争到2013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的标准,区内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与区平均值差额在10%以内。加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高于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水平,实现区域内同级同类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两相当”工作落实到位。

(三)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

鼓励各区建立相关机制,统筹管理、调配学区内教育教学资源(含教学设施设备、场馆、课程资源以及紧缺学科教师),让学区内教育资源共享。新增教育经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城乡相对薄弱学校改造,重大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薄弱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将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学校之间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学校合并、委托管理、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模式。启动全市“百校结对” 行动计划,形成学校以强带弱、对口帮扶制度。

(四)加强督政督学

1、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部门为牵头单位,监察、人社、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等多个政府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和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状况纳入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激励机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示范区、镇(街)创建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镇(街)给予通报表扬。大力宣传建设工作的创新成果、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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