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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意见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7 11: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现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的要求,且在校生规模960人以上,设置专业3个以上。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市教育局核准。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8)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教专[2005]32号)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而确定。

二、举办职业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 有明确的培养目标;

⑵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⑶ 有合格的师资队伍;

⑷ 有适应需要的教学、实习场所以及设施设备;

⑸ 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学校名称的拟定:

⒈ 学校名称为“字号+职业技术学校”,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⒉ 学校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如:佛山市××区×××职业技术学校

(市直属学校可为:佛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四、申办学校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

⒈ 申办学校的审批程序

⑴ 由举办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⑵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⑶ 经当地计划主管部门商会编制、人事、财政、规划等部门同意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⑷ 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镇属职校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程序简要示图:

市属学校:举办者→市教育局→市政府→省教育厅

区属学校:举办者→区教育局→区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镇属学校:举办者→镇政府→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⒉ 申报材料内容

⑴ 申办报告

⑵ 佛山市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

⑶ 可行性的论证报告

⑷ 区或镇政府的批准公文

⑸ 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基建投资和经常性经费来源的说明。

⑹ 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教学指导方案 (教学计划)

⑺ 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盖章)

⑻ 拟聘专任教师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盖章)

⑼ 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盖章)

⑽ 学校章程(草案)

五、申请撤销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撤销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程序

⑴ 由举办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⑵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⑶ 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镇属职校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程序简要示图:

市属学校:举办者→市教育局→市政府→省教育厅

区属学校:举办者→区教育局→区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镇属学校:举办者→镇政府→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⒉ 申请撤销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内容

⑴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现状、申请撤销和调整的原因、学校债权债务情况等)。

⑵ 区或镇政府的批准公文。

⑶ 学校用地、校舍等处理情况说明。(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

⑷ 教师和学生安置情况说明。(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

⑸ 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等财产清算及处理情况说明。(需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盖章)

在撤销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过程中,应注意和防止教育教学资源的流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社会力量需申办和撤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要求、申请材料准备及申请程序除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佛山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参照本设置管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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