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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首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评选方案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8 16:28

为切实做好佛山市首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佛山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自荐和各区推荐相结合,实行逐级评审选拔。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获得以下称号之一:广东省一级幼儿园、佛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办学水平在同类学校中位居前列,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3.教科研工作有分管领导,有制度、机构和经费保障,教科研成效在同类学校中有代表性。

具体评选参考指标见《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评选参考指标》(附件3)。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校申请。凡符合《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方案》评选范围内的学校,根据申报条件,由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并向区教育局上交申报材料。  

2.各区推荐。各区要严格按条件推荐,候选学校要尽量覆盖义务教育、高中各学段,以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

3.审查和考察。在区推荐的基础上,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小组对候选学校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

4.竞争答辩。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小组对候选学校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发展成果的汇报和展现、答专家提问等的形式进行。

5.认定和公示。市教育局对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的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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