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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8 16: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引领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学校品牌建设,制定《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科研强教”和“科研兴校”战略,发挥教育科研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先导第一生产力作用,为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教科研支撑。

二、工作目标

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要成为教科研工作的典范,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领跑者,学校内涵发展的排头兵,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学校。

三、主要措施

㈠注重品质,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教育科研示范学校

在基础教育学校中遴选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质量高、教科研氛围浓厚且成绩显著的学校,建设成为“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

教育科研示范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教科研工作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教科研工作有分管领导,有制度、机构和经费保障;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有理念,有行动,有特色,教科研成效在同类学校中有代表性;以教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在同类学校中位居前列。

㈡担当责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教育科研示范学校优先申报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参与教科研实验研究;优先参加各类高层次教科研学术活动,享有教科研专家资源;优先推荐参加特色品牌学校建设和评选活动。

任期内,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要履行以下职责:围绕学校发展,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至少一份调研报告,任期内,调研报告主要成果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全校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小课题、草根课题等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参与率达到90%以上,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率和结题率在全市同类学校中领先;围绕教育教学改革,承担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其打造为在省内外同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精品项目,努力取得高水平、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具有先进性和前沿性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举办至少一场市级及以上学校发展学术报告会及学校特色建设成果汇报会,反响大,影响力大,学校教育教学主要成果被同行应用和推广;建设品牌学科、优秀校本课程和特色项目,在省内外同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培养一批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广东省“千校扶千校”和佛山市“百校结对”活动,“传、帮、带”好一所以上薄弱学校,三年内使之成为当地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的学校。

㈢完善机制,建设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

实行导师制。组建由省内外知名教育专家组成的导师团,教育科研示范学校与导师团签定工作协议,制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聘请导师团成员为学校教科研工作顾问。导师指导,科研项目驱动,专家培训与校本科研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过程指导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相结合,开展个性化、菜单式专门指导。

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标杆驱动,与国内外先进学校结对,建立发展型共同体;优势互补,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结对,建立互助型共同体;辐射带动,以教育科研示范学校为引领,建立帮扶型共同体。制定共同体章程,形成发展愿景和目标;举办校长沙龙,开设共同体博客圈,多形式、多渠道创设“共建、共享、共融、共进”的交流学习平台;实行科研项目制,开展跨学校、跨学科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形成教科研协作体。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档案,探索制定评价指标,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发展和教师专业化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经过三年建设,教育科研示范学校要做到:教育科研成为学校的重要竞争力,教育科研实践模式成为学校特色品牌,是我市学校内涵发展的典范;教师专业化水平突出,成为学校“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善于汲取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是我市探索现代学校建设制度的先行者;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四、工作保障

为加强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高校专家、优秀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的评定、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立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市、区、镇(街)共同分担原则,设立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对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在任期内承担的相关教科研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将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先评优和教育督导范围。为教育科研示范学校搭建宣传推广和交流平台。

加强教育科研示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不达标的进行调整;出现重大教育事故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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