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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8-09-11 14:52

原文地址: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下载: 《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需要。2016年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和扶持方式。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我省出台《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提出发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公办园占比达30%、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占比达80%”。制定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要求的需要,势在必行。

(二)新形势下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3号),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较好成效,但“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仍然短缺。因此,结合新形势新目标要求,制定管理办法,通过加大奖补力度,分类扶持引导,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十分迫切和重要。

(三)修订有关文件的需要。我市在2013年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89号),两文件将于2018年底有效期结束。结合前期学前教育调研情况,我们制定新的办法,修改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制度以及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等。

三、编制亮点

办法包括部分主要内容,对星级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收费、扶持、退出和资金监管等进行了明确,附件包含申请表格,有利于提高效率和规范性。亮点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对各类型幼儿园全面适用。为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全面均衡发展,市将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纳入办法的范畴,对不同办学性质的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分类扶持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二)建立按星级分类扶持制度。创新对普惠性幼儿园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星级分类,实行按星级定收费标准、分类扶持,建立差别化的星级普惠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鼓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与事业发展目标和办园水平质量相适应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加大财政扶持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在原有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建立差别化的星级分类扶持标准,四星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2500元,三星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2000元,二星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1500元,一星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1250元未评级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

类型

生均经费拨款标准

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每生每年2500

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每生每年2000

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每生每年1500

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

每生每年1250

未评级普惠性幼儿园

每生每年1000

(四)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力度。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除必须为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外,并要全年安排用于教职员工人员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生均经费拨款和保教费年收入的70%

(五)加强资金监督力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需单独开设银行对公专户,专户核算生均经费财政拨款等各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各类财政性补助资金划入幼儿园相应银行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实行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收支分类、分科目核算。生均经费拨款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

四、主要内容

(一)星级普惠幼儿园认定程序。

1.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自愿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①依法规范办园。证照齐全、有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申报之日前1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

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③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幼儿园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园成本,保障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专项核算,不得营利,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多退少补,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保教费收入全部缴入幼儿园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工资。

 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星级分类。各区根据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对所有经过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实施星级分类初评,初评结果需经幼儿园确认。经确认后的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分类评定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保教费标准。星级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分类限价管理。公办幼儿园按照星级类别由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限定为四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三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二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150元,一星级普惠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50元。

未评级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三年有效期内不能退出,确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出的,需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生均经费拨款和历年结余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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