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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0-10-12 16:10

文件下载:佛教高〔2020〕7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一、编制背景

  为统筹推进我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授牌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引进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到佛山进行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依托联合培养,加快佛山高层次人才储备,推动高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佛山)运行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17〕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将有助于进一步搭建融合“产学研合作+‘三通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载体,推广“高校+产业教学科研中心+企业”的联合培养模式,补充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所需、建设多层次的培养基地格局和形成基地群效应、扩大应用型专业人才的供给规模

  二、制定《政策》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教育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佛山)运行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17〕4号)。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扶持主体以及扶持经费资助范围,重点阐明了产教中心资格的认定方式以及三类扶持事项(生均拨款、生活补助、共享课程开发补助)的资助方式与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具体事项。

  第一章(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产教中心作为扶持主体以及三类扶持事项,以及扶持经费来源以及适用管理规定。

  第二章(第四至六条)主要描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产教中心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驻企业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驻企业为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以及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包括不同学历层次的补贴标准和保险额度。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驻企业的分工为指导性意见,目的为促进各产教中心优选合作企业。

  第三章(第七条)明确了产教中心资格的认定方式。除现有省基地中心、国家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等可自动认定为产教中心,本办法支持其他单位申请产教中心认定,继续做优做大招生规模,充分发挥产教中心的作用。。

  第四章(第八至十条)分别描述了给予不同培养类型和学历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的生均拨款标准,具体包括拨款要求、条件、标准和计算方式以及经费拨付方式;说明了在读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补助的扶持对象、不同学历层次的补贴标准、申报条件、发放方式方法以及考核主体;介绍了共享课程的补助标准、申报条件以及评审方式以及发放方式方法。

  第五章(第十二至十七条)分别描述了产教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考核周期以及考核内容、评估结果档次分级以及公示流程、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并明确了整改后不同评估结果的处理方法、产教中心认定的退出机制以及撤销认定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第十八至二十条)分别描述了扶持经费监管的责任主体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和内容;说明了项目实行单位为使用扶持经费的责任追究主体、并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接受监督的义务;明确了经费诚信体系建设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风险防范要点以及违规行为的惩罚方式、追责方法。

  第七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附则,说明申报原则和政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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