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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佛山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2-01-26 16:47

  文件下载:佛山教育政务网 (foshan.gov.cn)


  一、制定意义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被学校拒之于校门之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不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相应教育学段顺利入学接受教育,是落实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意见》坚持系统整合思维,将原本分散在各专项文件的各教育阶段资助项目整合集成,并将近年来省市政策存在矛盾冲突的点进行理顺,为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号)

  《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佛教财〔2019〕26号)

  《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佛教财〔2019〕29号)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佛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5〕161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18日印发)

  《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佛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佛财行〔2015〕13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5〕57号)

  三、主要特点

  《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体现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学段全覆盖,且资助范围在我市户籍生的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常住人口;二是体现学生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和权威性,《意见》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我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三是明确政府资助资金分担机制和各级政府在各学段中学生资助职责。

  四、主要内容

  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助困、奖优、育人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19项。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各项制度。

  《意见》第三条明确学前至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是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住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项目。一是普通高中免学费,对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减免);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一是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实行免学费教育(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3500元给予减免);三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项目。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其中,本专科学生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研究生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另外,我市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佛山市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同时,学校也设立学校层面的助学金项目,资助有需要的学生。

  (二)明确学生资助财政资金分担机制。

  《意见》第四条明确学生资助财政资金分担机制,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所需财政资金由省(含中央)市县三级财政负担。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承担30%,市级财政负担10%,剩余部分由顺德区财政负担;其余学生资助事项所需财政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落实,即: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各区所辖学校由区财政负担。

  (三)其他规定和明确事项。

  除以上两点,《意见》第一、二条明确了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和总体任务;第五条明确了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保障,主要体现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和加强宣传力度四个方面,且规定了学校是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责任主体;第六条主要明确关于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实施过程的规定,按照上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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