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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本网发布时间:2021-07-05 10:20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粤教装备〔2020〕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装备的应用水平,培养一支具备“科创、艺创、文创”综合实践教学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的优秀师资队伍,鼓励更多师生把 STEAM 教育和创新创客教育理念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推广基于实践创造的学习,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从而推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局继续开展教育创客导师培养项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养对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面向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中职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中接受过我市教育创客培养的培养对象进行申报,申报录用人数为60人。

      二、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的教师,必须是已参加过2015年至2020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培养的教师,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2015年至2020年区级以上中小学生创客大赛、实验教学创新技能展演活动、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优秀自制教具活动、科技创新大赛等,并获得区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师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或积极承担区级以上教育装备、科技创新类课题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

    (二)幼儿园系列教师必须具备获市、区级三等奖以上优秀自制玩教具的成果资格或近期园方计划推进创新创客教育(由园方出具盖章说明)方可参加申报。

    (三)已参加过2015年至2020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培养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或因各类原因前期曾经申报教育创客导师培养但未能录取的优秀学员优先考虑。

     (四)已参加过2016年至2020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的人员,请填好《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将打印稿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稿各1份,交各区教育装备部门(电教站)审核、择优后集中上报。

    (二)请各区于7月11日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附上《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1份上报到我局电教站(邮箱:fsdjz@foshan.gov.cn)。

    四、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将委托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正式发文公布2021年佛山市教育创客导师培养对象,入选对象将接受我局组织的高阶专业系统培训、项目实践演练和教育创客空间参观实习等,鼓励主持并参与创新创客教育改革实践项目,开展自制教学具展演等各类教育创客大赛,研发创新创客教育课程资源,提升其创新创客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佛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杜伟洪,联系电话:8320 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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