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粤教装备〔2020〕1号)有关精神,为发挥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实验教学创新水平,我省将开展省、市、区、校四级联动的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训计划,在中小学组建一批实验教学培训基地,强化跟岗实践,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本项目为佛山教育创客培养计划的升级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其他涉及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学科创客教师、实验管理技术人员等(注:其他类别指中小学涉及实验实践教学的教育创客人才,包括数学科学、人文艺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STEAM教育类的综合课程)。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一)鼓励对自制教学具或实验器材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和科技创新实践有一定兴趣和研究,并热衷于参与实践实验教学改革或教育装备应用研究、创新创客教育课题研究和有教育创客培养经历的学科教师参加。
(二)曾参加各级各类实验教学说课、实验精品课例遴选、常规实验与创新技能展演、优秀自制教学具大赛的教师和各级各类学生创客大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优先考虑。
(三)各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践教学和创新创客教育特色进行申报。每所学校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全市合计培养对象为150人。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培训内容根据支撑中小学生复合型创新能力培养的相关实验教学理论展开,将从认知能力、操作与社交能力、创新创造能力三个维度设计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课程。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人员,填写《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打印稿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稿各1份,报各区教育装备部门(电教站)审核后集中上报。
(二)请各区于11月9日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连同《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稿原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1份上报到我局电化教育站政务邮箱:fsdjz@foshan.gov.cn。
五、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将委托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正式发文公布2021年佛山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入选对象将接受我局组织的专业系统培训、项目实践交流和现场参观学习等,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实践实验教学创新相关竞赛交流、课题研究、课程资源开发等专业化水平。
联系人:杜伟洪,办公电话:83205030。
佛山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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