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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职能

本网-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5-05-23 08:55

咨询电话:(0757)1234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佛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统筹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统筹教育政策及有关教育事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局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统筹推进教育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建设工作和教育人才管理;指导实施全市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财务基建科

       负责、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核算、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全市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校办产业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子弟)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含西藏班管理)、科普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项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工作;统筹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联系、协调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办、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培训及社区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督导室(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订实施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育惩戒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协调双拥、征兵、诚信建设及局关工委工作。


       发展规划科(佛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学位建设;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报学校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变更)、年检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子弟)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初审工作。


       安全保卫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负责学校保安队伍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三防”等工作;指导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管理。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会、妇女、团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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