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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表时间:2024-03-01 10:29

佛发改价费〔2024〕1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属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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