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束,收到意见数量:0。
该规范性文件未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关于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年〕3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至2月2日(共5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件:fsjy@foshan.gov.cn
电话:83205084
传真:83331325
附件:《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